Friday, September 19, 2008

扣留郭素沁,马来西亚会比较安全吗?


扣留郭素沁,马来西亚会比较安全吗?
内安法令是国内安全法令的简称,是为了维持国内安全而设的。
郭素沁在内按法令下扣留,是因为第三者--前锋报的记者,评论雪州反对党领袖基尔的言论时,指责素沁发表了禁止回教堂用扩音器播放祈祷声。

那位前锋报记者真的是遥远的人(Remote Person)。他所说的话就这样无缘无故地套在素沁头上。素沁就这样去一个不是人住的地方,住上了一个礼拜。

素沁被释放了,从一个不该不自由身,成为自由身。
马来西亚是个法治国。有宪法国法管制,但没有宪法国法保障人身。可笑。
顿时想到念书时代时念的“法律哲学”科目,其中有一个法律界的辩论是,法律是不是必须合乎道德?

内安法令是剥夺人权的法律。有它的存在,我们的人身自由不可能被保障。就连记者也无法幸免。
没有道德的法律,不能合法。人身自由的保障是必须与赋予辩护机会肩并肩。

素沁被关一个星期,内安法没有给予她24小时内必须被释放,不然必须向法庭延长扣留或被控的权利。
试问人身自由的保障在那里?

扣留郭素沁,马来西亚有比较安全还是更人心惶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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